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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7〕20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城建委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2科”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17年我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上进行报名,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确认的模式。网上报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简称“网报平台”)上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属地化管理,武汉市只受理现工作地或户籍在本市的人员报考。报考人员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本人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如报考人员出现“工作单位”名称全部填错的非正常逻辑性错误,一律不予受理,也不予修改信息。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5年、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武汉市)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武汉市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符合报名条件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已盖章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院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待工作人员网上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所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我市职改办颁发的报考人员,需先办理职称证书调转认定手续后方可报考;“外地户籍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武汉市居住证”或“武汉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现场通过“云端武汉·市民”APP自助查询)。
(二)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武汉市”报考点,并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不需资格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按新考生报名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1日9:00~8月3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7月24日—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7月21日9:00— 8月5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10月13日9:00~10月22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7年10月22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试大纲及考试收费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