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给予支持。
22、建设单位使用工程既是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另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终身保修。
2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4、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5、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由技术、经济(不少于成员总是的2/3)等方面专家组成。
26、格式条款合同中具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7、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变更或者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审核的依据。
28、运至施工场地内的工程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不论哪方保管,都应由发包方办理保险。
29、周转性材料在消耗定额中,以材料一次使用量表示。
30、筛选法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
31、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当事人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32、索赔证据要求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法律效力。
33、经过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虽经验收合格,但是因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而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4、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包含三大系统: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企事业机构管理系统、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35、对于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36、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分级:①附录分类码;②附录章顺序码;③附录节顺序码;④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37、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38、2014板新定额中,一类工:85元/工日;二类工:82元/工日;三类工:77元/工日。
39、对建筑结构和工艺简单,工程量较小,分部分项较少的施工图预算宜采用全面审查法(全面、细致、质量高、工作量大、耗费人力和时间)。
40、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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