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动态投资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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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是指在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以项目每年的净收益回收项目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是考察项目在财务上投资实际回收能力的动态指标。

  动态投资回收期=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现值]

  动态投资回收期反映了资金等值回收(含有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不是等额回收项目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因而与静态投资回收期相比,更具有实际意义。

  典型试题:

  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3月1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3月6日至3月12日发售了招标文件,共有A、B、C、D四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4月5日)前,四家投标人都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D因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而被招标管理机构宣布为无效投标。

  该工程评标委员会于4月15日经评标确定投标人A为中标人,并于4月26日向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同时通知了招标人。

  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发生了以下几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1)由于发包人原因,设计变更后新增一项工程于7月28日至8月7日施工(新增工程款为160万元);另一分项工程的图纸延误导致承包人于8月27日至9月12日停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原计划于8月5日晨到场的施工机械直到8月26日晨才到场。

  (3)由于天气原因,连续多日高温造成供电紧张,该工程所在地区于8月3日至8月5日停电,另外,该地区于8月24日晨至8月28日晚下了特大暴雨。

  在发生上述工期延误事件后,承包人A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了索赔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除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之外,对其他应予补偿的工期延误事件,既补偿直接费又补偿间接费,间接费补偿按合同工期每天平均分摊的间接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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